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城建职业中专学校网站。
第二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学校信息中心(暂由办公室代理)总负责,包括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五条 学校信息中心是学校网站系统的控制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信息录入员管理权限的授予、电子邮件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网站数据的备份,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录入、安全保密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上传和维护。具体分工如下:
1、校办公室和团委负责党团建设栏目;
2、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新闻中心、招生就业栏目;负责收集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发布和回复留言;
3、教务科负责教学科研栏目;
4、学生科负责德育之窗栏目;
4、培训科负责教培中心栏目。
(二) 信息采集与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上传的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由各部门进行登记,核稿工作人员在“核稿”栏里签字。
2、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八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信息录入员同时担任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
(二) 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三)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录入员,必须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网站工作人员至少每周更新一次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