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2009]17号
各部门:
我校广大教职工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工家庭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模范和谐家庭”,现将《长沙市城建职校“模范和谐家庭”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办法》执行。
长沙市城建职校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长沙市城建职校“模范和谐家庭”评选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展学校“模范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风校风和社会风气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凡本校在职职工家庭表现突出的,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和谐家庭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荣誉称号的设置和奖励方式
第四条 奖项设置的名称
凡“夫妻恩爱、民主平等、忠诚守信、上孝下慈、邻里融洽、生活文明”的家庭,通过评选胜出者,授予“长沙市城建职校模范和谐家庭”荣誉称号。
第五条 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一)颁发“长沙市城建职校模范和谐家庭”荣誉证书;
(二)推选获奖家庭的突出代表参加系统“五好家庭”的评比;
(三)颁给获奖家庭奖金及纪念品;
(四)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请上级领导颁奖。
三、评选条件与比例
第六条 评选范围
凡学校在职职工家庭均可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男女平等、共同发展。家庭成员认真学习并充分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知识;男女两性家庭成员在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家庭成员做到夫妻平等,小事谦让,大事协商;尊敬长辈,善待老人;爱护孩子,科学培育。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各类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家庭成员守廉、助廉、倡廉意识强,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做到计划生育,少生优育。
(三)学习进步、爱岗敬业。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工作,诚实守信。能够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
(四)夫妻和睦、邻里融洽。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民主平等,宽容谦让,互帮互助;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信任,互相尊重关爱;邻里之间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室内外环境整洁,自觉清扫公共卫生,维护周边安全。
(五)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父母带头,言传身教,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父母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六)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讲科学、破迷信,不参赌、不吸毒,自觉抵制邪教;勤俭持家,科学理财,理性消费,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讲究生活卫生,环保意识强,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法生育的;
(二)有黄、赌、毒、家庭暴力、邪教行为和违法犯罪等;
(三)违反师德行为的;
(四)家庭内部有较大矛盾纠纷的;
(五)与邻里、亲友有矛盾纠纷的;
(六)有不孝敬父母公婆的;
(七)社会公德形象欠佳的。
第九条 评选比例按学校在职职工的百分之十比例评选出和谐家庭。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十条 评选时间
(一)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十月份开始,十一月份全面展开初选及公示,十二月份结束。
第十一条 评选步骤
(一)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由个人申请与各科室推举相结合,到办公室领取评选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按时申报;
(二)各科室按比例提出初评名单后提交校工会和学校办公室,由工会和办公室对照评奖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入选名单;
(三)凡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再提请学校职工大会投票产生;
(四)和谐家庭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长沙市城建职校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